“偷雞腿媽媽”行竊或許于理不合,可若社會對母親為生存偷雞腿的悲劇缺乏關懷傾注,那有悖于更宏大意義上的道德。
一個女子在超市里面盜竊了薏米、紅豆、雞腿、一本兒童圖書,其家中有一對雙胞胎女兒,都患上了嚴重的腎病。在她被抓到后,因其偷的東西案值太低,根本夠不上刑事案件立案標準,民警為其買單,對其進行法制教育后予以放行;還表示,他抓過很多小偷,唯獨這個讓他心痛落淚,所以他平生第一次為“小偷”付錢。在網上,網民為其兩小時籌得逾30萬捐款。這無疑是個酸楚而溫情的故事。
可事件的兩度反轉,卻讓輿情風向陡轉:先是有電視臺傳出這位媽媽是個慣偷,一時間當事人被推上輿論烤架;可之后據媒體報道,“偷雞腿媽媽”否認自己是“慣偷”,超市止損員也表示“是第一次發(fā)現”。
當一個社會中的人被標簽化后,可以簡化很多問題,也會制造很多困惑。但新聞中的“小偷”,是兩個生病女兒的媽媽,是窮人,也是大額捐款受助人。再放大些,因為她不是當地人,帶孩子異地就醫(yī)還存在醫(yī)保上的困難。
真實的社會問題就是這樣復雜,如果簡單用“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”等邏輯打量,可滿足口頭快意,卻無助于事態(tài)改觀。在一個復雜性系統(tǒng)之中,我們面對這樣一個具體問題的時候,需要找到一個邏輯一致的尺度去思考問題——在社會秩序和個人道德之外,社會發(fā)展的目標是社會中每個人的發(fā)展,這是更大的公共道德。
讓人永遠無法忘懷的是,因為僅僅關注秩序而忽視個體發(fā)展,多年以前,就曾發(fā)生吸毒媽媽因盜竊洗發(fā)水被抓走,3歲幼女被發(fā)現餓死家中的惡性事件。這是社會永遠的痛。
要規(guī)避悲劇重蹈,就該形成價值共識:當社會中的個體發(fā)展遇到了困境,社會有義務去幫助其走出困境。回到“偷雞腿媽媽”事件,從目前看來,她的盜竊行為是為了滿足基本的生活需求,以生活和學習用品為主。這確實挑戰(zhàn)了社會秩序,然而我們的社會讓病童的媽媽去偷雞腿,這更不應該。類似的情形,意大利最高法院曾做出了最后的決定,窮人偷少許食品不構成犯罪。
說到底,社會要優(yōu)先保障個體最基本的生存需求,需要設置足夠的社會救護網去幫助極端情況下的個體,避免出現為了基本生存而犯罪的情形。保證基本生存之后,需要思考社會秩序的建立。這里的秩序,不僅僅是被盜竊對象的秩序,也包括擺脫困境的秩序。“偷雞腿媽媽”是外地人,所以享受不了低保、醫(yī)保,這樣的秩序失效是導致困境的根基。只有消除這樣的根源,才能消除其生存困境,而非在極端情形下緊急救助。
事情發(fā)展至今,即便這個媽媽和她的女兒有了足夠生活保障,孩子如何在健康環(huán)境下成長、有尊嚴地生活,也需要一個更好的社會機制來全面應對。
如今逾30萬元的捐款遇到當事人是否系“慣偷”的討論,卻把這些核心問題給模糊化了。倘若能如前文所述,建立一個標準化的體系,我們確定出其中解決家庭生活困境的金額是多少,社會制度健全時間點在哪里,幫助這家人更好發(fā)展還需投入多少,在此框架下捐款,很多問題或許也就不復是問題。
對“偷雞腿媽媽”事件,我們該慎用道德審判,而應多反思:要以明晰的公共道德尺度而非私德分寸,推動社會有序發(fā)展,讓每個困境下個體的發(fā)展變得更為清晰有序,也讓捐款人的每一分付出都有明確目標,讓激情在理性的河床上流淌。我們要想不再出現下一個“偷雞腿媽媽”,首先得改變個別“媽媽”為了生存不得不“偷雞腿”的現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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