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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巡視組:誰將成為被巡視對象? |
中央巡視組:誰將成為被巡視對象? |
2014-05-22 來源:中國青年報 作者:駱沙楊之光 閱讀: 字號:【大 中 小】 |
2014年5月7日,中央紀委監(jiān)察部網站摘選巡視工作???,詳細介紹了中央關于巡視工作的新部署、新要求、新成效等。文章指出,巡視組的主要任務是發(fā)現問題、分類處置、督促整改,要當好中央的“千里眼”,找出“老虎”和“蒼蠅”,形成震懾,遏制腐敗現象蔓延勢頭。
今年3月,中央第三輪巡視正式啟動。相較于前兩輪巡視,專項巡視一詞被首次提及,其對象包括科技部、復旦大學、中糧集團3家單位。三輪巡視釋放了怎樣的反腐信號?巡視對象及組長如何選擇?
專項巡視體現“問題導向”
在2014年中央巡視工作中,專項巡視被認為是繼“巡視對象不固定”、“巡視組長一次一授權”之后又一重要創(chuàng)新之舉。
今年1月,“專項巡視”一詞首次出現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工作報告中:“創(chuàng)新組織制度和方式方法,探索專項巡視。”隨后啟動的第三輪巡視中,該方式被應用于科技部、復旦大學、中糧集團3家單位。
據輿論分析,此前的常規(guī)巡視,并未針對特定問題、領域和人員。按照常規(guī)做法,一個地區(qū)或單位被巡視后,一段時期內可能不再被列為巡視對象。
中共中央黨校教授謝春濤認為,與常規(guī)巡視相比,專項巡視的對象總體一致,包括中央和國家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、企業(yè)和高校、省區(qū)市等,但更強調以“問題為導向”。“哪里問題集中,就投入更大力量,這樣能更好地發(fā)揮巡視作用。”他說。
對于此舉的效果,謝春濤認為“值得期待”。“新方法更強調針對性,將火力聚焦某些特定的領域或單位。形式上更為靈活,效率更高??梢钥隙?,目前的反腐形勢需要這一方式的介入。”
“以往接受一次常規(guī)巡視之后,可能幾年都不會再成為被巡視對象。這可能為個別官員提供可趁之機:巡視組來了就做出廉潔、勤政之態(tài),巡視組撤出就還是老樣子。這不利于落實監(jiān)督效果。”謝春濤認為。
與之相比,專項巡視優(yōu)勢明顯:哪里有問題巡視組便直接介入。如果出現新的問題,監(jiān)督力量可以再次介入。“而且事先沒有通知,在時間上無規(guī)律可循,更利于抓住常規(guī)巡視中的‘漏網之魚’。”謝春濤說。
另一方面,他認為,專項巡視的運用展現了中央的反腐決心。“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勢頭非常明確,專項巡視會直接提高反腐精度和效率,表明中央不留死角的反腐態(tài)度。”
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燕繼榮認為,專項巡視是對原有巡視制度的完善。“在普遍巡視的基礎上,有針對性地對特定單位和領域特殊‘關注’,重點主要集中在高層及社會關注、公眾反映強烈的重大問題、突發(fā)事件、黨風政風、選人用人等方面。在持續(xù)高壓的反腐勢頭下,專項巡視的運用在情理之中。”
此前,外界評價,第三輪巡視中還有一處新變化:進一步加強了紀檢監(jiān)察力量的參與度。
對此,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、辦公室主任黎曉宏在介紹2014年中央首輪巡視工作情況時表示,“巡視組下去前,要請中央紀委有關紀檢監(jiān)察室向巡視組通報情況。巡視中,紀檢監(jiān)察室選派人員參加巡視工作。巡視后,及時將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(jiān)察室處理。”
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王敬波則認為,“紀檢是從紀律檢查的角度,長期存在的黨內監(jiān)督渠道。從黨內監(jiān)督、機構整合、力量整合的角度來說,巡視組加強紀檢力量,是建立統一、權威監(jiān)督體系的風向標,預示著未來的發(fā)展方向。”
謝春濤的觀點略有不同。“就之前的巡視經驗來看,也不乏紀檢力量的介入。最早的巡視組就是由中央紀委和中組部組成,但只了解情況并不查辦案件。即便如此,該方式對中央了解地方官員的作風建設,履職情況,亦有很好的作用。”他說。
誰將成為被巡視對象
中央紀委監(jiān)察部網站顯示,過去一年間,中央巡視組共對20個地方、部門和企事業(yè)單位進行了巡視,發(fā)現有價值的問題線索比過去增加了5倍。
巡視組如何選擇巡視對象?
謝春濤認為,以2013年的兩輪巡視為例,巡視對象基本呈現“地方、部屬大學、部委、國企”的結構。“今年,雖然巡視對象大致相似,但構成方式略有調整:地方被單獨列入常規(guī)巡視,其他部門和企事業(yè)單位等則屬于專項巡視范疇。”他說。
黎曉宏在介紹2014年首輪巡視工作時指出,中央巡視有280多個對象,今年前兩輪要完成對20個省區(qū)市的巡視。在選擇范圍上,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則提出了:改進中央和省區(qū)市巡視制度,做到對地方、部門、企事業(yè)單位全覆蓋。
“這表示雖然巡視工作有先后順序,但所有地方、部委、企事業(yè)單位都是潛在的對象。”謝春濤分析,“但不能因此判斷,先巡視的地方問題就比較重,后巡視的就不是關注焦點。事實上,很多情況下并不是發(fā)現問題才去巡視的,而是在巡視過程中發(fā)現問題。”
燕繼榮則持不同觀點。他認為,巡視對象的選擇體現了一定的反腐導向。2014年3月,中央巡視組派出13個小組,其中3組分別針對復旦大學、科技部和中糧集團專項巡視。
“比如這次專項巡視中包含國企,這表明中央對國企的關注。多年來,國企一直是社會關注度高、議論較多的領域。”他說,“社會關注點在什么地方,政府也會警覺。我認為選擇的巡視對象都是經過認真考量的,有回應社會關注的因素。總體思路是先從重點做起,進而推廣至各領域。”
2013年10月28日,中央紀委監(jiān)察部網站曾對中央巡視組工作流程進行了詳解。根據描述,這一流程被概括為“5個步驟”。
首先,巡視組向中央紀委監(jiān)察部機關和中央組織部、審計署等了解被巡視地區(qū)、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有關情況,研究制定工作方案、印發(fā)通知等。
此后,巡視組將通報巡視目的和任務,公布巡視組監(jiān)督的范圍、工作安排和聯系方式,通過各渠道了解問題。
第三步,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視情況、發(fā)現的問題,提出意見建議。
第四步,向被巡視地區(qū)、單位反饋發(fā)現的問題,提出整改的意見建議。
最后,依據干部管理權限和歸口管理,分別移交中央紀委、中組部有關部門或中央有關職能部門處理、督辦。
“總體而言,巡視組對被反映的重要問題,可以深入了解,但并不干預被巡視地區(qū)、單位的正常工作,也不直接查辦案件。”謝春濤介紹道。
燕繼榮認為,本屆政府更重要的舉措是樹立反腐新規(guī)。“樹新規(guī)首先要嚴格清理已有問題。這需要極大的決心:不僅僅是打幾個‘老虎’,而要重新整頓秩序。這更需要在監(jiān)督對象的選擇上按部就班,從政府部門到企業(yè),再到科教文衛(wèi)各領域,都不能遺漏。”
“總體而言,巡視的范圍越來越大了。”王敬波說,“從黨政機關向國有企業(yè),進而向事業(yè)單位擴展。此外,在輻射面不斷擴大的同時,在深度上也要更進一步。要從碎片化地發(fā)現問題,逐漸進入到制度建設層面,從而杜絕腐敗發(fā)生。”
王敬波認為,巡視對象的選取體現了行政規(guī)律。“權力最集中的單位應存在于行政系統中,縱向看就是各地方政府,橫向看則是各部委,然后是國有企業(yè)、科教文衛(wèi)等事業(yè)單位。這正是當前選擇巡視對象的邏輯方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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